法律

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哪些人应当承担责任

  一、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哪些人应当承担责任

  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由买受人和转让人共同承担,并且二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赔偿;还可以向二人共同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承担

  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对损害发生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即: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赔偿责任应按以下顺序:

  (1)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

  (2)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