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一、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诈骗罪的量刑幅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不过在诈骗案件中,初犯跟累犯的量刑标准不一样,如果对孤寡老人实施诈骗,诈骗的这些钱才是用于扶贫、救灾、抗疫等特定款物的,相较于一般的诈骗罪,肯定会从重处罚。

  二、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事实上,诈骗案件中还钱本身就是嫌疑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嫌疑人主动还钱和被公检法机关责令退赔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一审之前能主动退赔的,对嫌疑人的量刑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