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没有购房资格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定金退吗

  一、没有购房资格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定金退吗

  没有购房资格交了定金能退。因为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而由于楼市调控等各种原因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的,就属于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因此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卖方应对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房定金合同代签没有当事人同意成立吗

  代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代签的购房定金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代签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代签行为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

  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代签行为人签订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未签购房合同认购书的定金可退吗

  未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定金是否能退应该视具体情况判定。

  1、看双方在支付定金时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一般可以退款,可以双方协商。

  2、如果是一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订立,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如果是个人原因且开发商没有相关隐瞒,只能单方面索要定金,应该按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可以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协商。

  3、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应当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