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财产能转移给父母吗

  一、离婚财产能转移给父母吗

  离婚财产不可以转移给父母。离婚前以侵占另一方财产为目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父母,是不合法的。离婚后发现对方曾有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植物人离婚能分财产吗

  植物人离婚可以分财产。

  与植物人离婚智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法院准予离婚的,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对植物人一方应当予以适当的照顾。

  夫妻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夫妻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登记离婚,本人也无法起诉离婚。作为夫妻,植物人的配偶对其具有扶助义务。植物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官判断是否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由于一方成为植物人,法官无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刚变成植物人不久,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一方被诊断为永久植物人或另一方已经尽心照顾多年,那么此时另一方提出离婚,在确定监护人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本人不在能离婚吗

  本人不在不可以离婚。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登记离婚手续如下: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1、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传票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由于离婚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