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案件能不能不起诉?

  一、刑事案件能不能不起诉?

  可以不起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会进行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会进行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起诉决定的程序是什么

  1、特定案件的审批程序

  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宣布与生效

  公开宣布,立即生效。

  3、送达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

  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

  1、对人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对物

  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参照高检规则规定办理。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1、被不起诉人

  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2、被害人

  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起诉。

  3、公安机关

  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也不批捕的救济程序一样)。

  三、三类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1、法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

  无裁量权。

  决定主体: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不能再起诉

  被害人可以申诉

  被不起诉人不可以申诉

  2、酌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适用对象: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