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租人店面被洪水毁损严重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店面被洪水毁损严重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店面被洪水毁损严重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对次承租人的影响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可以这样处理:

  1、次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一同与主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合同未到期的可以要求主承租人返还相应的费用。

  3、如果是因为承租人拖欠租金而导致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