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外婚姻离婚如何办理

  一、涉外婚姻离婚如何办理

  涉外婚姻需要离婚的,那么夫妻双方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一起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农村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农村离婚的手续办理如下: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选择了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进行调解,如果在庭前调解的环节调解成功了,则法院不再安排开庭审理。

  (五)调解失败的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女方单方面离婚如何办理

  女方单方面离婚,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副本和相关证据。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所需证据如下:

  一、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二、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三、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