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多少钱

  一、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多少钱

  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3、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4、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二、强制执行时限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三、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