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时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一、离婚时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怎么处理

  在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在于该财产取得的时间和性质,首先,土地征收补偿款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才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其次,土地征收款中所包含的三种费用的性质各有不同:

  (1)土地补偿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丧失土地所有权后的补偿,该笔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土地补偿费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具有专属性。如果夫妻一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没有资格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置补助费专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夫妻一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没有资格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若地上附着物原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农作物在婚后种植,则该农作物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青苗补偿费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男方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首先,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绝无和好可能的,可由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其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且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法院一般会判决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然后,如果有孩子,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由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