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程序启动法人债权人要如何申报债权

  一、破产程序启动法人债权人要如何申报债权

  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需要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未接到清算组通知的,则应当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法债权人如何去申请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

  (2)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3)债务人最新工商登记单;

  (4)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

  (5)债权明确无争议的证据,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7)债务人的办公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