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一、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丈夫和别人有小孩是否能起诉重婚
发现老公有女人和小孩,不一定构成重婚,也可能只是出轨,只有符合重婚的类型,才是重婚。所以要看是否符合重婚的类型,才能起诉。
司法实践中,重婚的类型是: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只有符合重婚的类型,才是重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