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例外

  一、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例外

  有三种情形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根据通说观点第一是租赁物被国家没收、征收所发生的所有权变动。

  第二是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如果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妨害抵押权实现的。

  第三就是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时候应该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后,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通常认为,在一个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给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卖了,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买受人不可以破坏这个合同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