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要注意哪些

  一、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要注意哪些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注意事项有这些:

  1、当事人应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得有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等行为;

  2、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二、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后怎样要求赔偿

  对于伤残赔偿,通常是以伤残鉴定完毕作为索赔真正的开始,因为这个时候,依赖伤残级别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可具体计算出来。

  具体而言,伤残鉴定完毕后,赔偿的内容包括:

  1、项目计算

  除了上述伤残项目内容,赔偿内容还包括一般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

  2、损害分担

  各个损害项目之和即是事故造成的总损失,这个时候还应当考虑各方对事故的负担问题。如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理赔结束后,对于不足的部分,是应当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比例进行分担的。

  3、诉讼索赔

  伤残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如此,方可完整的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内容。此外,农转城等更高标准主张也只能采取诉讼的途径获得解决。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