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房屋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一、拆迁房屋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面对拆迁补偿纠纷是可以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来处理的。拆迁房屋补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二、拆迁纠纷法院受理多久判决?

  1、迁纠纷法院受理之后6个月的时间之内判决,拆迁房的合同纠纷法院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拆迁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1、拆迁纠纷的证据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的证据:

  (1)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