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裁决的类型有哪些

  一、行政裁决的类型有哪些

  行政裁决有以下类型:对侵权纠纷的裁决;对补偿纠纷的裁决;

  对损坏赔偿纠纷的裁决;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对国有资产产权的裁决;专利强制许可;对经济补偿的裁决;对民间纠纷的裁决。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是哪些

  行政许可的种类:

  1、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行政指导的方式有哪些

  1、说服。说服是行政机关通过陈述情理希望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一种方式。说服是以行政机关说理为前提,虽然行政行为也要求行政机关说理,但行政行为总是与强制联在一起的。由于行政指导没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此,要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行政机关应当以理服人。2。建议。建议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目的的需要,将自己对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方法、途径等形成的看法告诉给行政相对人,希望行政相对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中响应其建议,从而有助于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的目的。建议一般具有具体的内容,行政相对人接受后具有可操作性。如果行政相对人在接受建议后需要行政机关帮助,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满足。行政机关正确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客观上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提升“善良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促进功能。3。协商。协商是行政机关为了取得行政相对人的支持其实现某一行政管理目标,而与行政相对人就某一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商讨,增进互相了解与沟通,谋求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共识。4。奖励。奖励是行政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引导行政相对人从事有助于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目标的行为。物质鼓励是行政机关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数量的奖金或者奖品。精神鼓动是行政机关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名誉。行政指导中的奖励方式是基于人从事社会活动具有谋利的本性。通过物质或者精神的刺激满足人的需要,可以使人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

  5、帮助。帮助是行政机关通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某种便利的条件,引导行政相对人实施符合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目标的活动。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因其所处的优越地位使其掌握许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资讯,而行政相对人因处于行政被管理的地位,具有天然的被动性。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从事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必然可以引导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朝行政机关确定的管理目标方向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纲要第九条明确提出:在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方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