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吗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吗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成立过失共犯吗

  两个以上犯罪分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才会构成共同犯罪,所以过失犯罪不会构成共同犯罪,因而交通肇事共犯不成立过失共犯。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一、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