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抵押

  一、民法典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抵押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能被单独转让或者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二、什么是地役权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是约定如何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协议,一般包括约定不动产的利用目的和方法以及地役权使用期限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由于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所以地役权不能够被单独转让或者抵押,且设立地役权应当签订书面的地役权合同,对利用目的和方法,以及利用期限进行约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