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赔偿判决不服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判决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写上诉状,书写上诉状时要注意:

  1、在上诉请求中要首先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

  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同时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上诉要缴纳上诉费。

  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按照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

  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

  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

  没有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会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不服上诉的规定是什么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

  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提出上诉的时间;

  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很多人对于上诉的情况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但是如果对于一审法院所作出的交通事故方面的一些判决不满意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上诉需要明确一下上诉的请求,还有就是事实和理由这个部分,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一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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