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

  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

  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

  各有不同的标准。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

  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二、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

  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是非常多的,可以涉及到伤残类型和部位也是不同的,所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当严格注意相关情况的错误认定,同一部位不同的伤残情况所形成的鉴定等级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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