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买卖合同效力

  一、民法典中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买卖合同效力

  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一定具有买卖合同效力,例如股东无偿转让股权的,其性质与赠与相同,不属于买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

  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

  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

  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

  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

  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转让买卖合同有没有买卖合同的效力,要看股权转让是否有偿,有偿的转让性质和买卖是一样的。

  如果是无偿转让,转让性质和赠与一样,不具有买卖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