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时房屋拆迁可强制拆吗
一、征收土地时房屋拆迁可强制拆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强制拆迁,例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征地申请强拆房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金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姓名;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地段和建筑面积;
(四)在四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
(五)货币化安置款额;
(六)货币化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时,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征地主管部门当然不能强制拆除,房屋拆迁必须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被拆迁人如果对征地主管部门的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有争议,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