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根据几种情况去定。人身损害赔偿是常见的案件,但由于案件的性质及各地的计算标准不同,因此导致案件的结果也不同。不同的案件因性质不同从而计算方法也不同。不同地区也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做了大同小异的规定。
2、人身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二、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是怎么赔偿的?
1、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2、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3、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4、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5、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6、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7、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不同的损害对应的赔偿标准不一样,所以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然后各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也会有所差异,所以这个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只要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在实际生活中,不管做什么都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