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能否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

  一、能否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

  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所有权出资,所不能用使用权出资,只有所有权才能评估作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无形资产的价值如何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

  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

  1、成本法成本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

  适用于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

  2、市场价值法市场法又称市场价值法。

  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

  3、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

  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

  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

  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所以知识产权只能以所有权出资,不能用使用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