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打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产证,房产证丢失怎么办
一、可否打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产证
对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先申请异议登记,对异议登记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
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二、房产证丢失怎么办
理
1、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如果丢失的是商品房房产证,可以找物业公司出具遗失证明;
如果丢失的是房改房房产证,则需要到房改单位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
遗失申请表的内容包括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等。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需交查档费),房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
3、登报作废原房产证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明。
4、补办新证登记一段时间后(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产证登记有异议的,可权先申请异议登记。
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