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解除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
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
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
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
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
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
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
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
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合同是一方违约无法履行而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