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怎样撤销公证处公证书,如何委托办理公证

  一、民法典中怎样撤销公证处公证书

  民法典对怎样撤销公证处公证书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公证机构申请撤销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如何委托办理公证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怎样撤销公证处公证书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书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