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全责上法庭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全责上法庭的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全责上法庭的流程是: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及网站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案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的要素有哪些?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造成后的处理程序,应当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