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审理多少时间开庭宣判?

  一、法院审理多少时间开庭宣判?

  法院审理一般三到六个月左右就会开庭宣判了,但是具体的时间需要结合案件的类型、案情的复杂度来确定。

  1、民事案件:

  如中院是第一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中院是第二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行政案件:

  如中院是第一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如中院是第二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法院开庭开庭具体步骤: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

  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院不管是审理民事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都是需要在其一定的时间内审理并宣判的,相比较于其他案件,刑事案件开庭后会在两个月被审理结束,这是比较快的,可以有效减少刑事案件发生的概率。若是法院需要将宣判的时间延长的,需要按照规定提出延期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