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已故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范围的权利有吗?

  一、已故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范围的权利有吗?

  已故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范围的权利是有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是有代位继承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血亲可以通过代位方式继承遗产的。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遗产可以由法定继承者直接继承被继承者的遗产,而对于继承者先于被继承者死亡的,都可以按代位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从而对于已故的子女同样也是有继承的权利,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