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受理土地纠纷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写出书面起诉状并交纳诉讼费用,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案件送到审判庭后,由主审法官审查,告知当事人审理法官和审判纪律、回避程序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规定一定的举证期限;

  3、开庭审理并查清事实;

  4、依法判决并制作裁判文书;

  5、二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6、执行,对于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土地纠纷的特点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