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侵占他人耕地怎么定性

  一、非法侵占他人耕地怎么定性

  非法占有他人耕地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农用地资源。农用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农用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农用地。已开垦的农用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农用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结果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必备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或独资、私人所有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至于土地管理机关侵权或越权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无权审批或无权发放使用证的机关批准占用农用地或有权审机关超越权限、职权批准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通常视为单位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不以本罪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为故意。行为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侵占他人耕地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此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行为,主体包含有自然人和单位,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违反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并且改作他用,造成的农用地大量毁坏,并且涉案数量较大。量刑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