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州市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广州市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立案标准是敲诈勒索数额在四千元以上,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院将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及相关的犯罪情节判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案立案后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敲诈勒索案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敲诈勒索案开庭后审判人员需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则上广州市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4千元,但嫌疑人多次敲诈勒索的,即便敲诈勒索数额低于4千元也可追究刑事责任。敲诈勒索案立案以后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相关犯罪事实全部查清楚以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处罚标准由法院根据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