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太谷县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太谷县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太谷县城中村的房屋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的补偿金为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项目、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筹措等内容。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二、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可以附条件吗?

  1、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可以附条件。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

  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入。

  2、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产权清晰;

  (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3)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不管拆迁的是山西省太谷县城中村的房屋,还是拆迁的是其他地区的房屋,被拆迁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被拆迁方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用于征收补偿的资金应当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足额到位,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