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死刑?

  一、故意杀人罪怎么判死刑?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条对于刑罚作了比较特殊的表述,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时应当首先考虑重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审理故意杀人罪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审理故意杀人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不同点是:第一,直接故意杀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其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的态度;而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要求,而是听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第二,直接故意杀人有未遂,间接故意杀人则不存在未遂。

  2、经他人要求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在立法未能解决前,经他人主动要求或者征得他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本罪,原则上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属情节较轻,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的,不具备本罪之特征,不应定本罪;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对故意杀人案件量刑时,一般对情节较轻的认定是防卫过当杀人的;基于义愤杀人的;因受被害人的长期迫害而杀人的;等等。而对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一般应轻于直接故意杀人案件。若犯本罪属俗称“大义灭亲”的,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剥脱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刀砍、斧劈、拳击、枪杀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哺乳致其死亡等;既可以是物理的方式,如毒杀,也可以是心理的方法,如以精神冲击方法致心脏病患者死亡。但不管是什么杀人行为,都必须具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性。杀人行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根据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当然也可能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

  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此外,行为人必须没有认识到正当化事由,如果行为人以为自己是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即使是假想防卫,也不得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动机复杂多样,

  不同的杀人动机,对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影响,但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但是,基于报复等动机杀人,属于杀人的常态,不能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