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西安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

  一、西安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

  1、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因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4、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发放;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生产加工业、办公、仓储等其它非住宅房屋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发放。

  5、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每月1000元的,按每月1000元支付。

  (2)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拆迁所支付的补偿项目包括什么?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无论是对农村的房屋予以拆迁,还是对城市的房屋予以拆迁,只要是行政机关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都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向自己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在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可以按照法定的政策标准确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