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一、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是根据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倍数来进行一定的补偿。征收土地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征收土地其他税费的规定是什么?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其他税费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征收农民的土地,按照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当中的规定,是需要对此采取一定的补偿的措施的。至于具体的补偿的标准,应当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土地原来用途以及土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综合的来进行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