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故意伤害是怎么认定的?

  一、故意伤害是怎么认定的?

  1、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而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希望伤害结果发生的,就可认定为故意伤害。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二、导致他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导致他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故意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造成轻微伤的,就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

  2、伤情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2)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规定期限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规定期限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3)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4)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规定期限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权益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若是实施了故意侵权行为,且此种行为导致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被侵害了,那么不管实施的是故意侵权行为,还是因为过失才侵犯了他人,都需要向被侵权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