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拆迁补偿标准2024是怎样的?
一、湖北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拆迁湖北地区的房屋,可能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数额为几十万元,具体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中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照本办法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有特殊困难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
二、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政府,需要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吗?
1、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政府,需要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生产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被拆迁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有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