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一、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如果法院撤销了仲裁结果,则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进行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作出仲裁裁决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裁决。未确定履行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3、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仲裁法律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综上可知,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要注意,仲裁是民间性质的,所以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