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营汽油危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经营汽油危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这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形来确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主体要件

  是一般主体,(即指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损害财产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如侵占类)身份的标志。

  (三)、主观要件

  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四)、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属于我国的公共安全。

  危险作业的行为是会侵犯国家的公共安全,也会让公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在犯了错之后而拒不执行的,那么还会加重当事人的处罚,所以,在作业时一定要以安全为主,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