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合同纠纷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合伙合同纠纷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合伙经营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无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应提供口头合伙协议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能够证明合伙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2、有关部门批准合伙经营的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合伙的字号、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证据材料。

  3、合伙人各自出资数额、实物的名称、数量或技术等证明材料。

  二、合伙合同纠纷的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1、证据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

  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据程序合法。

  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三、合伙合同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四、合伙合同纠纷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仲裁?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发生合伙合同纠纷以后,合伙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因为在合伙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主要也是依据合伙合同进行审理的。一般合伙合同当中应该注明各位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期限,利润分配等基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