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海遗产税开征标准是什么?

  我国城市农村的贫富差距很大,富有的人一辈子不愁吃穿,穷的人,日常生活都难以自理。所以部分发达的城市我国实行了遗产税的制度,遗产税顾名思义就是人们死亡后国家对其财产进行征税,并将这些财产赠与给需要的人。那么上海遗产税开征标准是什么?

  一、遗产税相关法律法规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前5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被继承人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的具有确凿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对遗产税的征收方法,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元的,税率为0;80万-200万元、200万-500万元、500万-1000万元以及超过1000万元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元、25万元、75万元、175万元,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以上的计算方法,500万元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元和1034万元。遗产金额越高,所纳遗产税也越高。

  目前,我国对于遗产税的征收只出台了暂行条例草案。所谓“试点”,主要是对于税率、免税政策方面都有很多过渡性。比如,上海的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像咱买不起豪宅的老百姓,并不需要执行这么高的税率,如果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具体遗产税征收办法如下:

  被继承人遗产属于《民法典》(起施行)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

  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

  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被继承人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综合来看,上海房产遗产税开征80万起点该消息暂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权威,而遗产税如何征收的问题,目前我国也只是暂行方案,更多具体实施问题以发布为准。

  二、遗产税的概念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以上就是上海遗产税开征标准的相关内容,遗产征税的税率一般和遗产的多少成正比的,所剩的遗产多,相对应的税率就高,否则就低。遗产税制度的实施是出于对贫富差距悬殊的改善而实施的。通过对富有者的遗产进行征税,赠给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