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信用卡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二、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

  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3、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虽然信用卡诈骗案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可能不同,但在立案标准上面,其实规定的都是一样的,即要求此时的数额达到了5000元以上才行。因此要是实际的行为其实并没有达到信用卡诈骗案立案标准规定的数额,那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