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一般赠与和彩礼性质的区别是什么

  彩礼,是为订立婚约的一方亲属向婚约的另一方赠与的财产。彩礼实际上是为证明婚约的成立,并以将来应成立的婚姻为前提的一种赠与。这里的婚约并非婚姻契约,而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男女预约,换言之,“婚约通过对婚姻的许诺而建立。”婚约当事人所承担的约定义务是在将来努力使婚姻成立。

  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而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