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这笔彩礼应该返还吗?

  【案情】

  女方在结婚领取结婚证前男方给彩礼2万元。婚后夫妻感情不合,并于婚后不久分居,最后女方提出协议离婚,男方同意,但是要求归还当时给付的彩礼2万元,女方不同意。男方要钱的理由说在婚姻期间女方对男方冷漠不关心。并非因为男方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生活来源。请问这个钱女方该归还男方吗?

  【律师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例屡见不鲜。关于是否应该返还彩礼,我认为应该符合以上要件,即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是否共同生活;婚前给付的彩礼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上述案情不符合以上要件,彩礼不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