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可多分遗产

  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小王的大哥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小王属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因此大哥应该多分,小王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