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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居关系的出轨属于过错行为吗

  非同居关系的出轨属于过错行为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非同居关系的出轨不属于过错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同居必须是同吃、同住、同性生活的“三同”,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