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关系一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

  婚姻关系一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

  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并不能构成过错方,除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才构成过错方。婚姻法并没有说对出轨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还是以均分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何认定婚姻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而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