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夫妻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可以协议离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规定: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久治不愈的,应作好工作,准予离婚;如果原来感情很好,生有子女的,应作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果事实证明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经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存在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前提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这种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基础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再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是双方协议不成或有特定情况下,必需通过起诉,由法院依法对争议问题进行处理,再依法判决离婚。例如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很难自愿理智的平等协商,对有关争议也很难公平处理,为保护有疾病方权益,只能起诉离婚。由法院指定监护人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着扶助的义务。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对患病一方有所倾斜,并且对方要在其财产中分出一部分对患病一方以后的生活给予帮助。

  三、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协议离婚程序—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