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进行

  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进行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1、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2、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3、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协议离婚的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